关于公布浙大城市学院
2021年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的通知
各位考生:
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确定。各报考专业初审结果如下:
专业 | 普通考生 通过人数 | 最低学考 折算分 | 特长生 通过人数 |
金融学(中外合作办学) | 300 | 83 | 18 |
会展经济与管理(中外合作办学) | 150 | 72 | 3 |
工业设计(中外合作办学) | 150 | 70 | 4 |
护理学 | 400 | 79 | 8 |
详细名单见附件(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)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学校招生电话:0571-88018551。
通过初审的考生后续操作流程提示如下:
一、缴费
日期:3月20-29日
缴费方式:详见《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“三位一体”综合素质测试缴费方法》
温馨提醒:
1.逾期不缴费者,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。
2.本系统个人缴费状态将在3月30日更新,届时可查询。
二、准考证打印
日期:4月2日起
温馨提醒:
1.登陆报名系统,依次点击“报考进程——准考证”,打印即可。
2.如直接打印有困难,可将准考证截图打印,文字清晰可见即可。
三、综合素质测试
对象:所有通过初审的考生
地点:浙大城市学院 北校区
时间安排见下表:
专业 | 测试日期 | 报到时间 | 预计结束时间 |
护理学 | 4月11日 (周日) | 7:00-8:00 | 11:30 |
金融学(中外合作办学) | 11:20-12:20 | 17:30 | |
会展经济与管理(中外合作办学) | |||
工业设计(中外合作办学) |
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(原件)、准考证,凭浙江省健康码(绿码)准时到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。
温馨提醒:
1.逾时未报到者,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。
2.个人具体报到教室、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。
3.疫情如有变化,我校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,请及时关注。
四、特长生附加测试
时间:4月10日(周六) 12:30-13:00考生报到
集合地点:北校区 文科一号楼120教室
温馨提醒:
通过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的考生,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测试。
附件: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.pdf